外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特别规定:
1.改变经营范围,遵从向原批阅机关先递送资料的原则;
2.原批阅机关有权进行批阅的,核发相关证件,超出批阅权限的,报上级批阅部分批阅;
3.请求添加的经营范围有必要契合《外商投资产业辅导目录》及其他相关规定;
4.请求添加的经营范围有必要与原经营范围有必定的关联性,添加经营范围后经营规模与投资规模相适应。
外资公司经营范围改变主要请求资料:
1.企业改变经营范围及修正规章和可研请求书.
2.企业董事会关于改变经营范围的决议.
3.验资陈述.
4.规章和可研修正案.
5.原同意证书和营业执照.
6.其他相关证件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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